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,形塑臺灣成為創業型社會,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「新創事業獎」選拔活動,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,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,樹立成功典範,提振創業家精神,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,為經濟注入活水。
報名資格: 105年6月1日(含)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(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),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。
※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
參選標的: 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、技術、流程或服務(包含技術服務、知識服務、商業服務)等,並已商業化或量產(運用)之企業。
營業實績: 前一年(112年)營業額須為正數,如非前述情況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,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發票、商業合約書、交易訂單等)。
科技產業組、創新傳產組、創新服務組
※參選企業自行擇定一組別報名,報名完成後恕無法變更組別,三大類組之產業類別區分參考請參照申請須知。
本獎項分為「科技產業組」、「創新傳產組」及「創新服務組」三大類,選拔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20家為原則。
製作得獎專輯,公開舉辦頒獎典禮,頒發獎座及獎狀乙只,以資鼓勵。
報名時間: 113年4月1日(一)10:00至5月31日(五)17:00止。
補件期限: 113年6月7日(五)中午12:00前。
申請方式: 一律採線上申請及收件。(https://startup.sme.gov.tw/startupaward/login.php#m01)
新創團隊組成(權重25%)
策略模式(權重35% )
營運模式(權重30%)
財務規劃(權重10%)
配合國家推動產業永續發展目標ESG(環境保護E,environment、社會責任S,social和公司治理G,governance,又稱永續投資)政策方向,鼓勵新創企業將環境保護、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納入商業模式,例如:「環境」涵蓋減碳和保護自然環境;「社會」包括勞資關係、促進多元等;「治理」是指公平、透明的管理,並主動揭露訊息。企業若符合永續發展指標及其他國家重點政策,可在計畫書內提出書面說明推動成果與執行績效,至多可加至5分為上限。
※備註:其他國家重點政策包括:推動性別主流化、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(包含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友善就業)、使用電子發票、企業誠信倫理、企業增聘員工及提升員工福利(包含提升員工薪資)、提升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友善家庭職場環境(包含發展彈性工作模式)。